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
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的首次授权日为 2021 年 4 月 29 日。具体情况
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2、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07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董事、高管和核心骨干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800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76,716.90 万股的 2.35%。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1,560 万份,
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 86.67%,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
股本总额 76,716.90 万股的 2.03%;预留股票期权 24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
出股票期权总数的 13.33%,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76,716.90万股的 0.31%。
4、对激励时间模式安排的说明: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40%
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50%
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50%
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
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5、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1、以 2020 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21 年主营
第一个行权期 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 5%。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1、以 2020 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22 年主营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 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3%;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 16%。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1、以 2020 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23 年主营
第三个行权期 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6%;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 33%。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1、以 2020 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22 年主营
第一个行权期 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3%;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率不低于 16%。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1、以 2020 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23 年主营
第二个行权期 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6%;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 33%。
注 1:上述“主营业务收入”是指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告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附注中的
“主营业务收入”;
注 2: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利润表中的净利润。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应的可行权情况如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行权系数 100% 100% 80% 0%
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行权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其获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九
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 年 4 月 1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
内部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4 月 10 日止。在
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