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8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尚未实施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的预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少于(含)人民币4,000万元,不超过(含)人民币8,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经2018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至19.20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详情请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及2018年11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司公告编号为2018-065号《回购股份报告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期限已过半,公司尚未实施回购方案。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及后续回购安排说明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规定,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自公司披露《回购报告书》以来,公司公告了2018年度业绩快报、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时在此期间还历经元旦、春节节假日等多个非交易日,因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方案。
公司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至2019年11月9日止。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按照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择机实施回购程序,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