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8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第二条第三款“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蔡德平、何俊、林天敏、刘文勃、马北国、彭鹤林、任昊、王槐亮、袁正新共9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原因
鉴于蔡德平、何俊、林天敏、刘文勃、马北国、彭鹤林、任昊、王槐亮、袁正新共9名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向公司提出辞职并获得公司同意,并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第二条第三款“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的规定,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蔡德平、何俊、林天敏、刘文勃、马北国、彭鹤林、任昊、王槐亮、袁正新共9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万股。
(二)回购价格
依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四章规定“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时,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尚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1元/股予以回购注销。
三、回购股份的相关说明
内容 说明
回购股票种类 02股权激励限售股
回购股票数量(股) 140,000
股权激励标的股票数量(股) 4,999,960
占股权激励标的股票的比例 2.8000%
股份总数(股) 767,511,000
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0.0182%
回购单价(元) 1
回购金额(元) 140,000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四、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注 本次回购后
数量 比例 销数量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552,460 0.7200% 140,000 5,412,460 0.7053%
02股权激励限售股 4,999,960 0.6500% 140,000 4,859,960 0.6333%
04高管锁定股 552,500 0.0700% 552,500 0.072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761,958,540 99.2800% 761,958,540 99.2947%
三、股份总数 767,511,000 100.0000% 140,000 767,371,000 100.0000%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蔡德平、何俊、林天敏、刘文勃、马北国、彭鹤林、任昊、王槐亮、袁正新共9名激励对象因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我们同意公司按照规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以1元/股的价格予以回购注销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
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蔡德平、何俊、林天敏、刘文勃、马北国、彭鹤林、任昊、王槐亮、袁正新共9名激励对象已向公司提出辞职并获得公司同意,目前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40,0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元/股。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股份。
八、律师对本次回购发表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因此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股份的通知和公告手续、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注销的相关手续。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