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045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新锂能”)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所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基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
所,拥有国家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及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之一,具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11484C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企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04 室
首席合伙人:胡咏华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6 日
营业期限:2012 年 3 月 6 日至 2112 年 3 月 5 日
业务资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上年度(2020 年度)业务信息
总收入 人民币 18.32 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 人民币 15.68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人民币 5.84 亿元
审计公司家数 超过 10,000 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65 家(含 H 股)
行业分布 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
信息技术服务业
审计收费 人民币 5.84 亿元
涉及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4 家
合伙人数量 144 人
注册会计师数量 1,192 人
从业人员数量 4,449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
2、投资者保护能力
(1)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为人民币 9 亿元,
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0 年 12 月 31 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陈志樟、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所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3、诚信记录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5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2018-2020 年度,从业人员中 2 人受到行政处罚、34 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相关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项目组成员 姓名 执业资质 是否从事过证券 证券服务业务从
服务业务 业年限
项目合伙人兼拟签字 李朝鸿 注册会计师 是 21 年
注册会计师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夏红胜 注册会计师 是 16 年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 刘仁勇 注册会计师 是 18 年
(2)项目相关人员从业经验
姓名 从业经验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在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0 年开始为盛新锂能提供审计服务。2018-2020
李朝鸿 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双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等 2018-2020
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在大信会计师事务
夏红胜 所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0 年开始为盛新锂能提供审计服务。2018-2020
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报告。
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4 年开始在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8-2020
刘仁勇 年度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盛新锂能等 20 余
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形。
3、独立性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委托的工作量,公司管理层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其 2021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2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1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为人民币 10 万元。上期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20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和上期审计费用一致。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关于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7 票赞成,
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6、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及相关资质证书;其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