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佳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增 4 亿元债务担保额度,其中为
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奥特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京奥特佳商贸有限公司、空调国际(斯洛伐克)有限公司新增 2亿元担保额度,为空调国际(上海)有限公司新增 2 亿元担保额度,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信用情况做出的决定。这一决策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担保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新增合计 4 亿元担保额度,
并同意将此事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郭晔 许志勇 冯科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