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7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华股份”)根据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6 月 27 日为授予日,向符
合条件的4265名激励对象授予权益14,971.51万股,其中股票期权7,485.85万份,限制性股票 7,485.66 万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4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监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2年5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对《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员买卖公司
股票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5、2022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与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 ,对相关调整事项和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实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董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6 月 27 日为授予日,向符
合条件的4265名激励对象授予权益14,971.51万股,其中股票期权7,485.85万份,限制性股票 7,485.66 万股。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1、鉴于公司《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中,35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4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股
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
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4345 名调整为 4265 名,权益总数由 14,972.80 万
股调整为 14,971.51 万股,其中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7,486.40 万份调整为
7,485.85 万份,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486.40 万股调整为 7,485.66 万股。
2、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2,994,550,7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70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 808,528,697.10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需要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6.86 元/份调整
为 16.59 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8.43 元/股调整为 8.16 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四、本次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说明
1、授予日:2022 年 6 月 27 日
2、授予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 14,971.51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5%。其中,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合计 7,485.85 万份,约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50%;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 7,485.66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50%。
3、授予人数:4265 人
4、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行权/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6.59元/股。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16.59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股票。
限制股票的授予价格为8.1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1)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共计 4265 人,获授 7,485.85 万份股票期
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位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目前
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比例
张兴明 董事、执行总裁 72 0.96% 0.02%
赵宇宁 高级副总裁 54.4 0.73% 0.02%
朱建堂 高级副总裁 42.4 0.57% 0.01%
许志成 高级副总裁 42.4 0.57% 0.01%
江小来 高级副总裁 42.4 0.57% 0.01%
刘明 高级副总裁 42.4 0.57% 0.01%
李智杰 高级副总裁 42.4 0.57% 0.01%
吴坚 董事会秘书、高级副总裁 42.4 0.57% 0.01%
徐巧芬 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 36.4 0.49% 0.01%
宋轲 高级副总裁 36.4 0.49% 0.01%
核心骨干人员 7,032.25 93.94% 2.35%
(共 4255 人)
合计 7,485.85 100.00% 2.50%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 4265 人,获授 7,485.66 万股限制
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
姓名 职位 性股票数量 票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比例
(万股)
张兴明 董事、执行总裁 108 1.44% 0.04%
赵宇宁 高级副总裁 81.6 1.09% 0.03%
朱建堂 高级副总裁 63.6 0.85% 0.02%
许志成 高级副总裁 63.6 0.85% 0.02%
江小来 高级副总裁 63.6 0.85% 0.02%
刘明 高级副总裁 63.6 0.85% 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