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9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10名,授予股份数量13,391,480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 0.4459%。
2、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为 7.467 元/股。
3、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6 月 24 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0年5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0年6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情况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年6月4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467元/股。
3、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本公司A股普通股。
4、授予人数及数量 :
公司本次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3,391,480 股,具体分配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
票数量(股)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1 张兴明 执行总裁 2,361,480 17.63% 0.0786%
2 江小来 副总裁 1,560,000 11.65% 0.0519%
3 李智杰 副总裁 1,020,000 7.62% 0.0340%
4 吴坚 董秘、副总裁 1,020,000 7.62% 0.0340%
5 徐巧芬 财务总监、副总裁 1,020,000 7.62% 0.0340%
6 许志成 副总裁 1,020,000 7.62% 0.0340%
7 应勇 副总裁 1,020,000 7.62% 0.0340%
8 朱建堂 副总裁 1,390,000 10.38% 0.0463%
9 赵宇宁 副总裁 1,960,000 14.64% 0.0653%
10 其他管理者(1 人) 1,020,000 7.62% 0.0340%
合 计 13,391,480 100.00% 0.4459%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36个月,自标的股票授予日起计算。
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日起12个月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分2期解锁。禁售期内,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被锁定,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和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解锁时间 可解锁比例
第一个解锁期 自授予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 5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锁期 自授予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 5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规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或者因未达到解锁条件而不能
申请解锁的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并注销。
6、解除限售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达到以下条件:
激励对象每次解锁时,公司必须满足如下业绩条件:
解锁期 解锁条件
指标一:解锁时点前一年度相比授予时点前一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4.10%,且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当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8%;
第一个 或
解锁期 指标二:解锁时点前一年度相比授予时点前一年度的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9.38%,
且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当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9%;
指标一:解锁时点前一年度相比授予时点前一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4.95%,且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当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9%;
第二个 或
解锁期 指标二:解锁时点前一年度相比授予时点前一年度的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1.76%,
且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当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9%。
注:上述业绩考核条件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锁期和第三
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条件实质上保持一致。
(2)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公司达到上述(1)所列公司业绩条件以及个
人岗位绩效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方可解锁。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 S(杰
出)、A(优秀)、B(良好)、C(合格)和 D(不合格)五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
若激励对象任一考核周期考核结果为 D 级,则相对应的当期限制性股票将不予
以解锁,激励对象当年未能解锁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
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前次公示情况不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989,884,650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13,391,4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33 元(含税),现金分红
总额 397,654,658.45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已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实施完毕。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在《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因此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P=P0-V=7.60(元/股)-0.133(元/股)=7.467(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 2019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计划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20]第 ZF10565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
象限制性股票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 2020 年 6 月 11 日止,贵公
司本次股票激励实际由 10 名股权激励对象认购 13,391,480 股,每股 7.467 元,
实际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认购款人民币 99,994,181.16 元,授予限制性股票收到的金额与库存股回购成本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其中冲减库存股成本人民币 203,499,400.44 元,减少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人民币 103,505,219.28 元,出资后股本仍为 3,003,276,130.00 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验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3,276,130.00 元,
股本人民币 3,003,276,130.00 元,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于 2020 年 3 月 26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124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0
年 6 月 11 日止,贵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3,276,130.00
元,累计股本人民币 3,003,276,130.00 元。
五、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6月4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6月24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132,947,588 37.72 +13,391,480 1,146,339,068 38.1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870,328,542 62.28 -13,391,480 1,856,937,062 61.83
三、股份总数 3,003,276,130 100.00 0 3,003,276,130 100.00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