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6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华股份”)于 2020 年 6
月 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根
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 2020 年 6 月 4 日为授予日,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391,48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7.467 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大华股份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通过二级市场回购的股票。
3、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确定授予人数共计10人,激励对象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管理者,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数量为13,391,480股(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通过二级市场回购的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4459%。
4、对股份限售期安排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36个月,自标的股票授予日起计算。
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日起12个月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
象可以分2期解锁。禁售期内,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被
锁定,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和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解锁时间 可解锁比例
自授予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
第一个解锁期 5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
第二个解锁期 5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规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或者因未达到解锁条件而不能
申请解锁的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并注销。
5、解除限售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达到以下条件:
激励对象每次解锁时,公司必须满足如下业绩条件:
解锁期 解锁条件
指标一:解锁时点前一年度相比授予时点前一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4.10%,且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当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8%;
第一个 或
解锁期 指标二:解锁时点前一年度相比授予时点前一年度的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9.38%,
且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当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9%;
指标一:解锁时点前一年度相比授予时点前一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4.95%,且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当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9%;
第二个 或
解锁期 指标二:解锁时点前一年度相比授予时点前一年度的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1.76%,
且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当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9%。
注:上述业绩考核条件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锁期和第三
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条件实质上保持一致。
(2)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公司达到上述(1)所列公司业绩条件以及个
人岗位绩效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方可解锁。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 S(杰出)、A(优秀)、B(良好)、C(合格)和 D(不合格)五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若激励对象任一考核周期考核结果为 D 级,则相对应的当期限制性股票将不予以解锁,激励对象当年未能解锁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0年5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0年6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989,884,650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13,391,4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33 元(含税),现金分红
总额 397,654,658.45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已于 2020年 5 月 22 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在《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因此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P=P0-V=7.60(元/股)-0.133(元/股)=7.467(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 2019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标的股票时须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情形时,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标的股票,且本股权激励计划同时终止。
2、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标的股票时,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董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0年6月4日
(二)授予价格:7.467元/股
(三)授予数量:13,391,480股
(四)授予人数:10人
(五)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拟授予限制性 占本次激励计划 占本计划公告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股) 拟授予股票总量 时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的比例
1 张兴明 执行总裁 2,361,480 17.63% 0.0786%
2 江小来 副总裁 1,560,000 11.65% 0.0519%
3 李智杰 副总裁 1,020,000 7.62% 0.0340%
4 吴坚 董秘、副总裁 1,020,000 7.62% 0.0340%
5 徐巧芬 财务总监、副总裁 1,020,000 7.62% 0.0340%
6 许志成 副总裁 1,020,000 7.62% 0.0340%
7 应勇 副总裁 1,020,000 7.62% 0.0340%
8 朱建堂 副总裁 1,390,000 10.38% 0.0463%
9 赵宇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