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银行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分析,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此次公司运用 12,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继续使用 12,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江曙晖 苏伟斌 刘晓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