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投资资金调整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着谨慎投资的原则,将募投项目的延期、投资金额调整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延期、投资金额调整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江曙晖 苏伟斌 刘晓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