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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股份:关于终止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7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9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5月16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概述

  公司于2018年5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公司2018年6月20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向证监会申报了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2018]28号),并于2018年12月18日取得第182128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接收凭证》,于2018年12月20日取得第182128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于2018年12月26日取得第182128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于2019年2月1日取得第182128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公司对一次反馈意见进行了回复并予以披露,同时中国证监会报送了一次反馈意见回复资料。

    二、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披露以来,我国资本市场环境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影响因素,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并与各中介机构反复研究和论证,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三、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5月16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经审阅公司关于终止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撤回相关申请相关文件后,我们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自披露以来,公司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书面核准文件。同时考虑到目前资本市场整体环境、及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等各方面因素,同意将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事项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自披露以来,公司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书面核准文件,同时考虑到目前资本市场整体环境及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等各方面因素做出的终止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本次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均依法进行了回避,公司该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事宜。

    四、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