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变更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备应有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无不良记录,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已就更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各方均表示无异议。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瑮蛟) (徐小伍) (姜春波)
2021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