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拟变更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相关审计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和要求。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需要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拟变更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瑮蛟) (徐小伍) (姜春波)
2021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