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3 证券简称:塔牌集团 公告编号:2020-043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补充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4月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1,178,445,137股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13,829,879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5元人民币现金,现金分红总额648,144,825.35元。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股份回购及其他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确定的“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披露按最新股本总额(总股本扣除已回购的股份数)计算的分配比例。《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详见2020年4月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2、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13,829,879股公司股票。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1,178,445,137股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13,829,879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9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1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648,144,825.35元=1,178,445,137股×0.55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应以5.436202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543620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543620元/股=648,144,825.35元÷1,192,275,016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543620元/股。
四、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4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4月29日。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4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4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七、咨询办法
1、咨询部门: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宋文花
3、地址:广东省蕉岭县蕉城镇塔牌大厦,邮编:514199
4、咨询电话:0753-7887036
5、传真:0753-7887233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