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可行权与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可行权与解除限售日期、可行权与解除限售条件、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实施股权激励是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
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方式。科大讯飞分别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召开的董事会及 2020 年 10 月 9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一致决定将股权激励作为
常态化措施纳入全薪管理,为公司在“顶天立地”战略推进过程中保留人才、把握人工智能产业机遇,加快人工智能的行业布局和应用落地,保障公司长期、持续的健康发展和实现股东长期价值最大化构筑坚实保障。当前,人工智能作为 IT产业的战略性方向和重大机遇得到业界的普遍认同。通过实施与产业竞争激烈程度相匹配的股权激励,使经营者、核心骨干人员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优秀人才的薪酬竞争力、保障公
司的长期发展、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综上分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
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二、关于董事、副总裁辞职暨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胡郁先生、陈涛先生因打造更完整人工智能产业生态的需要,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董事、副总裁职务,并相应辞去其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担任的职务,同时辞去在科大讯飞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任的职务。2019 年 3 月,胡郁先生担任公司消费者战略委员会主任,不再负责消费者 BG 管理、陈涛先生出任公司战略运营委员会主任,不再直接负责智慧城市 BG 管理。两年来消费者 BG、智慧城市BG 业务保持健康发展,人才储备充足,业务布局日趋合理,胡郁先生、陈涛先生辞去公司职务将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并征求候选人本人意见,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补选江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时补选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补选段大为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时补选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江涛先生、段大为先生均为公司现任副总裁,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所述,胡郁先生、陈涛先生离任,公司补选江涛先生、段大为先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与实际情况一致,相关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三、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海南声谷科技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深圳讯飞互动电子有限公司,均为科大讯飞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资产质量及经营状况良好,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严格遵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提供担保有利于相关子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保障其正常经营与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其中,海南声谷科技
有限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系因该公司尚处于业务发
展初期。其相关业务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其资产负债
率已低于 70%(为 48.94%)。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深圳讯飞互动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该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未提供同等比例的担保,系由于公司对该控股子公司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控股子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且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保证其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和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对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独立董事:赵旭东、赵锡军、赵惠芳、刘建华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