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19-002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批复到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5号),公司获准向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96,904,882股股份、向浙江青鸟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49,715,195股股份、向杭州秋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37,538,846股股份、向浙江舟山如山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30,031,076股股份、向舟山新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8,789,251股股份、向宁波丰泉福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6,081,293股股份、向舟山合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5,247,893股股份、向宁波复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468,554股股份、向宁波新锐浙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925,708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获准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62,000万元,批复日期为2018年1月21日,自批复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文件后,按照文件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已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宜。由于资本市场环境变化较快、波动较大,公司未能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实施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宜。遵照上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文件,批复到期自动失效。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本次批复到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及市场情况,合理安排未来的融资工作。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