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3-026
债券代码:128039 债券简称:三力转债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召开 2021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决议自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即至 2023 年 5 月 24 日)。
根据《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继公布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相关办法及规则以及发行人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
发行人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将本次发行方案进
行了相应的调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一、关于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
效期的说明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尚处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不影响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继续推进,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
延长 12 个月(即至 2024 年 5 月 24 日)。除延长有效期外,公司股东大会对董
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实质性改变。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延长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有利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