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17-081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审批程序情况概述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力士”)于2017年4月11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并于2017年5月8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议案。2017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方案的调整情况及其审批程序
公司董事会结合当前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了调整,具体为调整募集资金总额。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其他条款不变。
2017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决定对原《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中涉及募集资金总额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将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64,000万元(含)调整为不超过62,000(含)万元。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三、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4,000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
募集资金净额62,000万元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年产150台智能化无人潜水器新建项目 58,575 40,000
2 智能仓储配送中心建设项目 18,500 16,000
3 全自动控制系统项目 6,148 6,000
合计 83,223 62,000
上述年产150台智能化无人潜水器新建项目、智能仓储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由
三力士全资子公司浙江三力士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实施,全自动控制系统项目由三力士实施。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的资金需求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2,000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年产150台智能化无人潜水器新建项目 58,575 40,000
2 智能仓储配送中心建设项目 18,500 16,000
3 全自动控制系统项目 6,148 6,000
合计 83,223 62,000
上述年产150台智能化无人潜水器新建项目、智能仓储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由
三力士全资子公司浙江三力士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实施,全自动控制系统项目由三力士实施。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的资金需求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
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核准,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公开发行实施完成日。
因此,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事项仅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生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