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2 证券简称:福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7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64 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 人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 万元
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 万元
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 万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
建筑业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0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
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2 次;54 名从业人员近
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5 次、自律监
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郑基,1997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4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欧阳孝禄,2008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4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6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200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0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
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管理层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等服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同意将《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往年为公司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上述事项决策程序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