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疫情防控债)(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17 号文注册。根据《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第一期)发行公告》,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 3亿元,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采取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
本期债券发行时间自 2021 年 1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 日,发行工作已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结束,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本期债券最终实际发行数量为 3 亿元,票面利率为 4.65%。
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关于规范公司债券发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各项有关要求。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之签章页)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之签章页)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