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要求,我们作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审阅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陈文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聘任陈文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现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聘任公司投资者关系总监陈文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经审阅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工作业绩,我们认为:其具备与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专业知识、决策协调与执行能力,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职业素养以及身体状况等均符合董事会秘书的岗位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合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陈文辛先生进行了考察,对其聘任过程遵循了公开、公平且公正的原则。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对陈文辛先生的聘任,相关聘任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 林辉 陈兴淋 赵湘莲
日期:二O二一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