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疫情防控债)(第一期)
更名的公告
2020 年 7 月 9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证监
许可【2020】1417 号),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获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4亿元公司债券。
由于本次债券涉及跨年发行,本次债券名称由“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调整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第一期)”。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发行律师事务所以会同相关中介结构修改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摘要、评级报告、发行公告等发行公告文件中的债券名称和简称。本次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订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更名公告》之签章页)
发行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