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东华能源 股票代码:002221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第一期)
发行公告
发行人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2021 年 月 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 2020 年 7
月 9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17 号文注册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14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首期发行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面值 3 亿元,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3 亿元,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数量为
300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元/张。
3、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 AA+,主体评级为 AA+。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为1,104,770.23万元(2021年 6月 30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5.57%,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53.98%;发行人最近三
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1.31 亿元(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7,844.16 万元、110,400.21 万元和121,032.85 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
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
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8、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
易日,在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本期债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0、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 4.5%-5.5%,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1年 10
月 29 日(T-1 日)向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
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T 日)在深圳交易所
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1、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
为 100 万元,超过 1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 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
的除外。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4、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关于发布<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2017 年修订版)>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在债券上市后不能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
15、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发行人、本公司、公 指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司、东华能源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 指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东兴证券
发行人发行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40,000.00 万元
本次债券 指 的“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
发行人发行的总额为人民币 30,000.00 万元的
本期债券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第一期)”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次债券的发行而
《募集说明书》、募集 指 制作的《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
说明书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第
一期)募集说明书》
《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协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东华能源股份
议》 指 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疫情防控债)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
则》 指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
发行人、监管银行、债券受托管理人三方共同签
署的《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
《监管协议》 指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专项账
户监管协议》及随时补充或修订《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的补充协议
《公司章程》 指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律师事务所 指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指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
评级机构、联合资信 指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 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
台湾省的法定节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 指 北京市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我国的法
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全称: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第一期),简称:“21东华 01”。
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的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14 亿元,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第一期发行,发行规模为 3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
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以公开方式面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进行询价,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利率询价确定利率区间后,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8、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到期日起不另计利息。
9、起息日:2021年 11月 2日。
10、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1、付息日:2022 年至 2026 年每年的 11 月 2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
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11 月 2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6 年 11 月 2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11月 2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发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