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1-072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往次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以公告的形式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9月 24 日在公司南京管理总部的会议室召开。网络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分别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 9:15-9:25、
9:30-11:30、13:00-15:00 以及 2021 年 9 月 24 日 9:15-15:00 期间举行。本次
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9 名,代表股份 645,314,663
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133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计 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09,267,1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9472%;参加
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共计 1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6,047,5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860%。
3、公司董事长周一峰女士出席并主持了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独立董事赵湘莲女士因故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已委托独立董事林辉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权利,其余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5,288,7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0%;
反对 2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弃权 2,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6,021,6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282%;反对2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2%;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2,564,5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38%;
反对 2,750,1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6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3,297,3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2.3708%;反对 2,750,1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2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本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关于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