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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宝食品: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09

证券简称:天宝食品         证券代码:002220         公告编号:2018-025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〇一七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和出席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8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7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大连市金州新区拥政街道三里村624号工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作庆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总数为15人,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287,133,3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47,485,824股的52.4458%。

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3名股东,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204,120,06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7.2832%。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12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83,013,32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5.1626%。

    3、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参与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2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934,4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707%。其中:

    出席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679,700股,占公司

股本总额的0.124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254,7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465%。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作庆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聘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雪莲、谢静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87,031,3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5%;

反对7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5%;弃权28,8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3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839%;反对73,2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339%;弃权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822%。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87,031,1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4%;

反对3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弃权70,6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3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625%;反对31,6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818%;弃权7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557%。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87,031,3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5%;

反对7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8%;弃权25,0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3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839%;反对77,0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406%;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755%。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87,031,3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5%;

反对7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5%;弃权28,8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3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839%;反对73,2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339%;弃权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822%。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7,033,9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4%;

反对7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9%;弃权25,0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3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3622%;反对74,4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623%;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755%。

    本议案审议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6、审议《关于2017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7,027,3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1%;

反对8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2%;弃权25,0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2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6558%;反对81,0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687%;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755%。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7,027,6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2%;

反对8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1%;弃权25,0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2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6879%;反对80,7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366%;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755%。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见证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雪莲、谢静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