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ST天宝 证券代码:002220 公告编号:2020-071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〇一九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和出席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上午9:15至2020年6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大连市金州新区拥政街道三里村624号工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叶华女士。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总数为 11 人,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45,387,7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766,480,153 股的 18.9682%。
其中: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 人,代表 1 名股东,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 144,357,36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8.8338%。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 10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030,4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1344%。
3、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参与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 人,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030,4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1344%。其中:
出席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总
额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030,4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的 0.1344%。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叶华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聘请辽宁壹品律师事务所于婷婷、侯丹妮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4,381,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77%;
反对 77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57%;弃权 227,7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6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195%;反对 77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5823%;弃权 22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0982%。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4,381,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77%;
反对 77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57%;弃权 227,7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6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195%;反对 77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5823%;弃权 22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0982%。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4,357,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14%;
反对 80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20%;弃权 227,7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6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4%;反对 80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8824%;弃权 22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0982%。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44,357,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14%;
反对 80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20%;弃权 227,7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6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4%;反对 802,5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8824%;弃权 22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0982%。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4,357,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14%;
反对 77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12%;弃权 257,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7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4%;反对 77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9515%;弃权 25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0291%。
本议案审议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6、审议《关于 2019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4,357,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14%;
反对 1,03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08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4%;反对 1,030,2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见证意见
公司聘请辽宁壹品律师事务所于婷婷、侯丹妮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辽宁壹品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辽宁壹品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