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〇一八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和出席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3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大连市金州新区拥政街道三里村624号工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作庆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总数为2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398,046,3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66,480,153股的51.9317%。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有效表决权股份285,768,08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7.2832%。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17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12,278,31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4.6486%。
3、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参与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521,28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985%。其中:
出席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951,58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24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569,7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743%。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作庆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聘请辽宁壹品律师事务所薛超、朱成博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85,869,1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1.8181%;反对112,177,2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18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52,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1970%;反对46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8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85,868,9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1.8180%;反对112,177,4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18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52,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1838%;反对46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81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84,917,4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1.5789%;反对113,128,9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42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326%;反对1,420,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6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84,917,6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1.5790%;反对113,128,7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42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457%;反对1,420,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5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5,850,8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1.8135%;反对112,195,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18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34,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9927%;反对486,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00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审议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6、审议《关于2018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5,846,2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1.8123%;反对112,200,1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18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9,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6917%;反对49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30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续聘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5,873,5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1.8192%;反对112,172,8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18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57,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4849%;反对464,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51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7,577,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22%;反对46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52,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1838%;反对46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81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见证意见
公司聘请辽宁壹品律师事务所薛超、朱成博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辽宁壹品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辽宁壹品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