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3-064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 年 9 月 18 日
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2900 万股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或“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18 日,以人民币 1.9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46 名激励对象授
予 29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简述
2022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及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计 14,659.50 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26,416.38万股的 4.49%。其中,首次授予 11,759.50 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3.60%,约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80.22%;预留授予 2,9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89%,约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19.78%。
首次授予和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人员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林杨林(董事长) 2,000.00 13.64% 0.59%
宋丽华(董事、高级副总裁、医疗管 1,000.00 6.82% 0.30%
理中心总经理)
周子晴(董事) 350.00 2.39% 0.10%
关恒业(董事) 100.00 0.68% 0.03%
许铭桂(董事) 100.00 0.68% 0.03%
刘军(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100.00 0.68% 0.03%
徐旭(副总裁、战略投资部总经理) 100.00 0.68% 0.03%
聂晨(副总裁) 100.00 0.68% 0.03%
核心管理人员(1 人) 150.00 1.02% 0.04%
中层管理人员(48 人) 2,362.00 16.11% 0.70%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275 人) 5,397.50 36.82% 1.60%
预留(46 人) 2,900.00 19.78% 0.86%
合计(378 人) 14,659.50 100.00% 4.3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40%
售期 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30%
售期 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
股票第三个解除限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30%
售期 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2%
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三个解除限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5%
售期
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本次预留部分在 2023 年 9 月 30 日前授出,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上述
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
A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