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宏达新材
股票代码:002211
收购人: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北青公路 9138 号 1 幢 3 层 P 区 372 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 523 号金虹桥国际中心 905 室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20 年 3 月
收购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收购报告书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收购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新材”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相关信息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宏达新材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收购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尚待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若收购人成功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持股比例将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投资者可以免于提交豁免要约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收购报告书摘要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收购报告书摘要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收购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七、收购人承诺本收购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收购人声明 ...... 1
目 录 ...... 3
释 义 ...... 5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6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 6
二、收购人相关产权与控制关系 ...... 6
三、收购人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及财务数据 ...... 9
四、收购人最近五年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 9
五、收购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10
六、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10
七、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
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10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11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11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11
三、收购人就本次收购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1
(一)本次收购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1
(二)本次收购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 12
第三节 收购方式 ...... 13
一、本次收购的方式 ...... 13
二、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 13
三、本次收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 13
四、本次收购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 ...... 17
第四节 其他重大事项...... 18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收购报告书摘要中具有以下含义:
宏达新材/上市公司/公司 指 上海宏达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鸿孜/收购人 指 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宁波骥勤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骥勤投资有限公司,为上海鸿孜的控
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指 杨鑫先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 指 本次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不超过
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 9,000 万股
定价基准日 指 宏达新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日
认购协议 指 上海鸿孜与宏达新材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股票认购协议》
本报告书摘要/收购报告书 指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摘要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 16 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摘要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
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青浦区北青公路 9138 号 1 幢 3 层 P 区 372 室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杨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8MA1JL0HX91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5 年 10 月 28 日
营业期限 2015-10-28 至 2025-10-27
登记机关 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子、通讯产品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
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保洁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
信、金融业务),计算机网络工程(除专项审批),仓储服务、货运
经营范围 代理(以上范围除危险化学品),装卸服务,销售机电设备、五金交
电、电线电缆、音响设备、建材、矿产品(除专控)、金属材料及制
品、食用农产品(不含生猪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通讯
器材、汽车配件,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骥勤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90%、杨鑫持股 10%
通讯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 523 号金虹桥国际中心 905 室
联系电话 021-62350261
二、收购人相关产权与控制关系
(一)收购人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摘要签署日,收购人股权控制结构图如下:
杨鑫 刘清
80% 20%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骥勤投资有限公司 杨鑫
90% 10%
100%
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杨鑫与刘清系夫妻关系。
(二)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的控股股东为宁波骥勤,实际控制人为杨鑫先生。
1、收购人的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骥勤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H1388
注册资本 25,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杨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82GDD1N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16 年 8 月 15 日
营业期限 2016 年 8 月 15 日至长期
登记机关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业投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
经营范围 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经济信息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
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
资等金融业务)
股东情况 杨鑫持股 80%,刘清持股 20%
通讯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十一号办公楼 259 室
2、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杨鑫 曾用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