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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10 深市 飞马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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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飞马: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4

*ST飞马: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 飞马            公告编号:2021-008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事项概述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国际”、“本公司”或“公司”)于前期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于2020年12月17日作出了(2020)粤03破568号之一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飞马国际的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详见管理人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8)以及相关公告。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①公司控股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投资”)和实际控制人黄壮勉先生分别按照50%的比例无偿让渡其所持有的飞马国际股票,让渡的股票总数约508,555,997股,由重整投资人上海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增鼎公司”)有条件受让;②以飞马国际总股本1,652,880,386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约6.1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约1,008,352,388股股票(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的股票将不向原股东分配而用于公司重整中抵偿债务、引入重整投资人及其他,其中:287,152,602股由新增鼎公司有条件受让。

  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新增鼎公司将合计受让股票795,708,59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9.90%,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刘永好先生。
  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披露了《关于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0),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公司于股权登记
日2020年12月29日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新增股份上市日为2020年12月30日。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1,652,880,386股增加至2,661,232,774股。公司于2021年1月4日披露了《关于重整及执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7),本次转增的1,008,352,388股股票已登记至管理人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证券账户,公司及管理人后续将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及时将相应数量的转增股票过户至债权人和重整投资人证券账户,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二、股东权益变动进展情况

  日前,公司收到了新增鼎公司通知,管理人已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将287,152,602股股票过户至新增鼎公司证券账户,从而导致新增鼎公司持有公司的股份权益发生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前,新增鼎公司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转增股票过户后,新增鼎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87,152,6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9%。同时,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后续新增鼎公司将有条件受让飞马投资和黄壮勉先生无偿让渡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508,555,9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11%。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新增鼎公司将合计受让股票795,708,5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0%,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刘永好先生。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新增鼎公司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及管理人将密切关注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并敦促有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1、截至目前,深圳中院已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能否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尚存在不确定性,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飞马投资和黄壮勉先生上述让渡股份处于质押/冻结(轮候冻结)状态,后续司法划转或处置存在不确定性,存在无法完成全部让渡的风险;同时,如未能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顺利完成让渡,公司存在重整失败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及管理人将密切关注有关事项进展情况,并敦促有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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