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 飞马 公告编号:2019-112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减持股份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副总经理曹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8 日在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公司《关于副总经理拟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41),公司副总经理曹杰先生拟自本公告之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87,69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56%)。日前,公司收到了副总经理曹杰先生发来的《关于拟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获悉曹杰先生本次减持期限已届满,在本次减持期间未实施减持本公司任何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期限已届满,曹杰先生未实施减持本公司任何股份。目前,曹杰先生持本公司股份 2,350,79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4%。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曹杰先生作出的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承诺详见《关于副总经理拟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41)。
截至本公告日,曹杰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期限已届满,曹杰先生未实施减持本公司任何股份,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 [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
2、曹杰先生未来如有减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曹杰先生《关于拟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