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210 深市 飞马国际


首页 公告 飞马国际:关于申请继续停牌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公告
二级筛选:

飞马国际:关于申请继续停牌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05

证券代码: 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 2018-041
债券代码: 112422 债券简称: 16 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继续停牌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公告
一、 申请继续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因筹划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飞马国际,证券代
码: 002210)自2018年4月18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关于
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 2018-018)、《关于推进筹划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34)以及相关公告。
此外,因拟签署重大协议,公司股票已自2018年3月26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
详见公司《关于筹划重大事项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14)及相关
公告。
鉴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量
较大,交易方案及相关事项仍需进一步协商、论证和完善,公司预计将无法在原
计划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
于申请继续停牌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 经慎重研究,公司拟在停
牌累计 3 个月届满(至 2018 年 6 月 26 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继
续停牌,预计最晚将于 2018 年 7 月 26 日复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本次申请继续停牌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本次筹划事项的基本情况
1、 本次筹划事项主要交易对方、 交易方式和标的资产情况
本次筹划事项为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标的公司股权,同时拟进行配
套融资。本次筹划事项主要交易对方、交易方式和标的资产情况,详见公司披露
的《关于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 2018-018)、《 关于拟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8-020)及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方案的具体内容仍在沟通、协商和论证中,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 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主要股东持股情况,详见公司《关于推进筹划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事项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34)。
3、 聘请的中介机构及工作进展情况
本次交易聘请的中介机构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和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截至本公告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审计、法律及财务顾问等各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中。
4、 本次交易需要的审批情况
本次交易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批或核
准。本次交易需履行的内部审批或备案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的审批以及其他相关方必要的内部审批或备案。本次交易方案确定后,公司及
相关方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内部程序后,报送所涉及的监管
机构审批。
三、 停牌期间的相关工作及延期复牌相关情况
(一) 停牌期间的相关工作
1、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
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各项工作,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以及审计、
评估等中介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2、 停牌期间, 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手开展了初步谈判、磋商,并与交易对手
方签署了交易框架/意向协议,目前就交易方案作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
3、、公司按照相关规则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和申报,
并开展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
4、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
工作尚未完成, 公司将与各方加快相关工作进度。
同时,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
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等相关规定,在停牌期间每 5 个交易日披露一
次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并充分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
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积极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延期复牌原因、 预计复牌时间及后续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和有关各方对涉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各项工
作正在有序开展中,但由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相关工作量较大,涉及
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交易方案及相关事项仍需进一步协商、论证和完
善, 预计难以按原计划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并复牌。
公司于2018年6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
申请继续停牌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 经慎重研究,公司拟在停牌累计3个月届满(至2018年6月26日)前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预计最晚将于2018年7月26日复牌。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与相关各方将加快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各
项工作,积极推进本次交易进展,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至少每5个交易日披露一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 待相
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
及时公告并复牌。
四、相关承诺
若公司申请继续停牌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或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公
告并复牌。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 3 个月, 公司承诺自发布终止筹划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告之日起至少 1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如公
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 3 个月, 公司承诺自发布终止筹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事项公告之日起至少 2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五、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
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
为准。鉴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
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