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210 深市 飞马国际


首页 公告 飞马国际: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飞马国际: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7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8-021

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8年4月25日在公司26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的董事9人。会议由副事长赵自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内容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第三节及第四节。

    本报告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17年完成营业总收入613.84亿元,实现营业利润3.68亿元,利润总额

3.95亿元,净利润为3.1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06亿元。

                                       —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1.64亿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净额为0.45亿

元。

    本报告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报告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经过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17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为本公司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I1038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报告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ZI10382号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2017 年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11,259,952.20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57,216,818.55元,减去报告期内分配利润106,951,083.80元,

提取法定公积金 11,080,370.09元,2017年期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50,399,691.73元

    为了回报投资者,根据《公司章程》、《 分红管理制度》和《股东回报规划

(2015-2017)》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状况,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为: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652,880,3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57,850,813.51元。尚余

192,548,878.22元,结转下一年。

                                       —2—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预案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022)详

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报告及其摘要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用期为 1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业务量与审计

机构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确保公司拥有充足的流动资金及时开展相关业务,公司2018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敞口)合计不超过人民币壹佰伍拾亿元(含)(或等值外币)的融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综合授信、信托贷款等)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张健江、徐志军共同决定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事宜的议案》

                                       —3—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相关业务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张健江先生、徐志军先生在总额(敞口)合计不超过人民币壹佰伍拾亿元(含)(或等值外币)的融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综合授信、信托贷款等,下同)额度内共同决定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具体事宜,有效期限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授权内容包括:决定公司向各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种类、金额、币种、期限、担保方式及融资用途等,并签署相关融资申请决议等文件。同时,前述被授权对象应在每季度初共同向公司董事会汇报截至上季度末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的融资额度及使用情况。

    如《关于 2018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则可实施本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为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的经营发展,满足各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2018年度公司拟为各单位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金额以公司与各金融机构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相关情况如下:

    1、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担保额度。

    2、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北京飞马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担保额度。3、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北京华油国际物流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含)(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担保额度。

    4、同意为全资子公司飞马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含)(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其中,风险融资(敞口)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

    5、同意为控股子公司KyenResourcesPte.Ltd.(恺恩资源有限公司)向金融机

                                       —4—

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8.00亿元(含)(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担保

额度(其中,风险融资(敞口)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

    6、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马环保”)及其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同意在公司同一控制下、以环保新能源为主业的子公司之间共享上述额度范围内相互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7、同意为参股公司深圳前海启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启航”)及其全资子公司启航进出口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00亿元(含)(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在具体实施前述担保事项时,原则上公司应与前海启航其他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提供担保,如公司提供的担保超过公司按持股比例计算份额,前海启航其他股东应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承担不低于按其持股比例计算的担保责任。

    8、同意为参股公司广东广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物供应链”)及其全资子公司广东广物医疗供应链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50亿元(含)(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在具体实施前述担保事项时,原则上公司应与广物供应链其他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提供担保,如公司提供的担保超过公司按持股比例计算份额,广物供应链其他股东应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承担不低于按其持股比例计算的担保责任。在上述原则下,公司为广物供应链或广物医疗提供担保的具体操作模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种情况:

    (1)由本公司向有关金融机构提供全额连带保证,同时,由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承担 25%的担保责任、广州泊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提供反担保承担30%的担保责任;

    (2)由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有关金融机构提供全额连带保证,同时,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承担75%的

    担保责任,同时,广州泊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承担30%的担保责任;

    (3)由本公司及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向有关金融机构提供全额连带保证,本公司与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按照 75%:25%的比例承担担保责任,同时,广州泊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承担30%                                       —5—

的担保责任。

    公司本次为各单位提供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额度在总额及种类范围内可根据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调剂使用。同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及有效期限内根据各单位的实际经营需要与有关金融机构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