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4-008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飞马国际 股票代码 002210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赵力宾(代行) 刘智洋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文心五路 11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文心五路 11
号汇通大厦 11B 号汇通大厦 11B
电话 0755-33356391 0755-33356808
传真 0755-33356392 0755-33356392
电子信箱 libin.zhao@fmscm.com zhiyang.liu@fmscm.com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2023 年度,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各项经营业务保持稳健、有序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包括环保新能源业务和供应链智慧产业链服务,具体经营业务情况如下:
(一)环保新能源业务
公司环保新能源业务,主要与地方政府合作开展循环经济示范产业园、静脉产业园区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园区以垃圾发电等为龙头项目,带动污泥、建筑垃圾等固废可再生资源处理与利用,形成再生资源利用、发电、供热、环保减排、反哺农业为一体的环保新能源产业。
报告期内,公司环保新能源业务主要运营主体为子公司大同富乔,大同富乔主要是与地方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以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处置生活垃圾、污泥等以及通过垃圾焚烧方式发电,获取处理费和电费等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大同富乔二期扩容项目建设并于上半年实现项目全面建成投产,大同富乔整体处理垃圾的设计
产能由 1,000 吨/日增至 1,700 吨/日。大同富乔二期扩容项目采用炉排炉工艺,具有运行稳定可靠、适应性广等特点,
有助于降低项目生产成本,进一步提高项目经济效益。大同富乔二期扩容项目全面投产后,大同富乔年处理生活垃圾量
可达到 65 万吨以上,将较好地满足当地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的长远需求,并进一步提升公司环保新能
源业务的整体经营规模以及业务获利能力。
在稳定有序运营已有项目的同时,公司以大同富乔为经营主体积极推进项目市场开发,争取推动富乔三期 等项目尽快落
地,并加快大同居民供热项目、炉渣综合利用升级改造项目等建设进程,以及大力推进污泥增量、供热供汽拓展以及新
项目获取等工作,多渠道挖掘发展增长点,进一步夯实业务基本盘,增强公司业务经营实力,致力保障公司稳健、可持
续性发展。
(二)供应链智慧产业链服务业务
公司的供应链智慧产业链服务业务涵盖了综合物流服务和贸易执行服务等多种形式。综合物流服务以国际物流服务、仓
储配送服务以及进出口通关服务为主,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物流解决方案。而贸易执行服务则专注于在国内、国
际贸易中精准匹配上下游客户需求,通过签订业务合同,并整合商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为客户提供高效、安全
且成本优化的供应链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供应链智慧产业链服务业务的运营主体为子公司上海合冠。上海合冠主要服务于 IT 电子行业、快消品行
业等领域,为其提供通关物流、仓储配送、采购执行、销售执行等一体化综合供应链服务,帮助客户优化供应链流程,
提升运营效率。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
本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比上年 2021 年末
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总资产 1,370,783,594.28 1,243,401,106.33 1,243,420,825.88 10.24% 1,117,201,885.99 1,117,223,454.91
归属于上市公司 282,842,981.45 266,391,510.53 266,411,230.08 6.17% 148,076,804.86 148,098,373.78
股东的净资产
本年比
2023 年 2022 年 上年增 2021 年
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营业收入 355,634,457.65 353,957,987.37 353,957,987.37 0.47% 265,727,933.07 265,727,933.07
归属于上市公司 16,385,799.27 88,351,718.06 88,349,868.69 -81.45% 4,915,300.42 4,936,869.34
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 11,646,677.85 -21,584,021.13 -21,585,870.50 153.96% -2,318,858.60 -2,297,289.68
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 29,996,711.88 -41,216,814.20 -41,216,814.20 172.78% -63,723,946.41 -63,723,946.41
现金流量净额
基本每股收益 0.0062 0.0332 0.0332 -81.33% 0.0018 0.0018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0062 0.0332 0.0332 -81.33% 0.0018 0.0018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 5.97% 41.64% 41.64% -35.67% 3.70% 3.70%
收益率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
理”。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其
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本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 日执行解释 16 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 16 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 16 号的单项交易,本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对于 2022 年 1 月 1 日因适用解释 16 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2 年 1 月 1 日
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74,591,694.81 123,346,154.20 86,483,081.70 71,213,526.9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573,277.81 6,328,386.88 5,652,992.20 3,831,142.38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