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查、核对了相关材料后,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与深圳市人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的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与公司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沟通,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与深圳市人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经讨论后认为,公司向深圳市人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电气产品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和市场化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楚玉峰、梁彤、余应敏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