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9 证券简称:达意隆 公告编号:2016-092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合肥达意隆包装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达意隆”)主营业务为PET瓶装水代加工业务,创立至今,主要为合肥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太古”)提供PET瓶装水来料加工服务。
因公司与合肥太古签订的《PET 瓶及瓶装水加工承揽协议》(以下简称《加
工承揽协议》)将在2016年12月31日到期,经双方协商,公司拟将PET瓶装水
的全部直接与生产相关的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以1,124.85万元转让给
合肥太古,并于近日与合肥太古签订《资产转让协议》。
一、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2011年4月1日,公司与合肥太古签订《加工承揽协议》,协议有效期从2011年4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含项目筹建期)。协议约定:公司在合肥太古厂房内安装一条全新的达意隆吹灌旋机、“一道”注塑机和所有其他配套设备,在合肥太古的监督下提供PET瓶装水来料加工服务;同时约定,如公司表现符合协议及后续合肥太古的要求,合肥太古须选择(1)在协议五年有效期结束以后将原协议或按新商务协议延期,或(2)在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协议时,合肥太古有权选择购买公司PET瓶装水的全部直接与生产相关的资产。
2011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议案》。2011年6月2日,合肥达意隆注册成立,其全部直接与生产相关的资产即为《加工承揽协议》项下所述资产,其中购置的PET瓶供应链系统所需设备(即注胚机及配套设备和吹瓶机及配套设备)由公司支出,其他资产由合肥达意隆自有资金支付。
至本年末,《加工承揽协议》即将到期,因合肥太古战略调整,其选择购买标的资产。经双方协商,公司拟将标的资产以1,124.85万元转让给合肥太古。
2016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于近日与合肥太古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将标的资产以1,124.85万元转让给合肥太古。
2.本次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经股东大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合肥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1370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薇
注册资本:壹仟贰佰万美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61031834XU
经营范围:生产、包装、销售(含自动售货机等方式销售)可口可乐系列饮料及其他饮料;生产、销售带有本公司和授权品牌标志的促销纪念品及包装材料;气瓶充装;食品添加剂(液体二氧化碳)(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2月27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太古中萃发展有限公司、太古饮料控股有限公司
2.合肥太古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公司名称 时间 资产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合肥太古可口 2015年12月31日 670,202,678 209,206,551 1,362,213,119 62,443,765
可乐饮料有限
公司 2016年9月30日 745,357,006 213,611,096 1,156,656,800 61,090,706
3.合肥太古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标的资产系《加工承揽协议》项下PET瓶装水的全部直接与生产相关的资产。
其中PET瓶供应链系统所需设备(即注胚机及配套设备和吹瓶机及配套设备)为公司所有,其他资产为合肥达意隆所有。
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标的资产所在地为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1370号。
2.标的资产的账面净值
标的资产的账面净值为932.33万元(不含17%增值税)。
经协商一致,标的资产以略高于账面净值的价格进行转让。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PET瓶装水的全部直接与生产相关的资产
2.成交金额:1,124.85万元(含17%增值税)。
3.转让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
4.转让交割日:2016年12月31日;
5.支付方式:资产完成交割两日之内,公司与合肥达意隆开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合肥太古;合肥太古收到发票后一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
6.协议生效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公司因本次出售资产导致的涉及员工合同解除、补偿、税费支付等所有费用由公司与合肥太古分别承担50%。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资产出售以略高于资产账面净值的价格进行,是经过交易双方充分谈判协商而确定的,定价公允、合理,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资产出售。
七、出售资产的原因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资产的原因为根据双方在《加工承揽协议》中的约定以及合肥太古战略调整,合肥太古选择在《加工承揽协议》有效期结束后购买标的资产。
本次出售资产所得将用于公司其他正常生产经营。由于本次资产出售价格略高于转让基准日时标的资产账面净值,因此资产转让对公司利润产生的影响不大。
八、备查文件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