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ZHUNDONGPETROTECHCO.,LTD
证券代码:002207 证券简称:准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7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准油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受让方 1)与刘瑞芳(转让方 1 及受让方 2,业绩承诺方)、黄江(受让方 3)、冯定(受让方 4)、何志刚(转让方 2)签署了《关于环宇易达(天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 0 元对价受让刘瑞芳持有的环宇易达(天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宇易达”或“标的公司”)51%股权(未实缴出资部分),与相关方合作进入海洋石油技术服务市场。各受让方承诺在约定的时间期限内分别以其自有的设备或其他实物,或者专利技术及井下工具评估作价实缴出资(其中公司以一套连续油管及配套设备等实物
资产评估作价实缴出资)。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对
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二、后续进展
2021 年 6 月 18 日,环宇易达与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隆评
估”)签署了《资产评估委托合同》,评估费用由各出资方各自承担、并直接支付给万隆评估。万隆评估就公司、刘瑞芳、黄江以实物出资涉及的其各自拥有的部分机器设备市场
价值进行了评估,并于 2021 年 9 月 6 日出具了万隆评报字(2021)第 10550 号《资产
评估报告》。截至目前,公司、刘瑞芳、黄江已分别将各自应承担的评估费用支付给万隆评估。
2021 年 6 月 30 日,环宇易达就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个人所得税情况向主管税务机
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天津市税务局)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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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7 月 8 日,环宇易达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和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产生第一届董事会和监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议案,并对环宇易达的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其后公司推荐的董事丁浩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经公司重新
履行提名推荐程序,环宇易达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变更董事等议案。
因冯定无法按照《股权转让协议》以其个人拥有的“井下作业工具”专利技术和部分
井下工具完成出资,相关方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签署了《补充协议书》(与《股权转让
协议》合称“原协议”),同意刘瑞芳不再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履行以 0 元向冯定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6%股权义务,冯定亦不承担《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实缴出资义务,并对《股权转让协议》其他有关条款进行了变更。因该补充协议不涉及公司作为拟出资控股环宇易达相关权利、义务的变更,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经公司常法审阅完善、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签署。环宇易达相应修订了其公司章程,并经其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截至目前,标的公司股东信息变更、董监高信息变更、实物评估作价实缴出资、章程备案等事宜尚未完成,标的公司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股权结构仍为刘瑞芳持股 93%、何志刚持股 7%。
三、关于终止相关合作并签署《终止协议》的相关说明
经 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鉴于(1)
根据业绩承诺方近期反馈的信息,环宇易达市场拓展情况与签署原协议时预计的变化较大,受疫情反复等因素影响、原计划的拓展陆上连续油管技术服务和海外油服市场进展缓慢,无法保证实现 2022 年和 2023 年计划目标;(2)公司原计划用以实物评估作价实缴出资的连续油管主车和配套的吊车,因尾气排放标准不符合天津市落户要求、无法进行产权变更登记,各方签署的原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各方经协商决定终止本次合作。公司与刘瑞芳、黄江、何志刚、环宇易达签署了《终止协议》,对原协议签署及后续履行情况进行了确认,并约定:
(一)终止事项
1.协议各方均自愿同意终止原协议,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原协议条款对协议各方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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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协议终止履行,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原协议终止履行,各方不得再就原协议向任何一方提出任何诉求,各方均放弃在原协议项下的追索权或其他赔偿、补偿请求权。
(二)后续事务处理
1.本协议签署前,各方已发生的费用各自承担,不得以损失为由向其他方追索。
2.标的公司 2021 年 7 月 8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和第一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2021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和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作出的决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废止。
3.标的公司应于本协议生效后五日内向公司返还公司已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返还的应在公司见证下销毁。
4.原协议终止后,各方仍应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第六条的约定履行保密义务。
(三)本协议经公司、标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及其他各方签字并按指印后成立,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原计划用以评估作价实缴出资的连续油管及配套设备,仅进行了资产评估、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除承担上述评估费用及委派人员参加标的公司相关会议外,未发生其他支出。本次合作的终止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公告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做出决策。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及刊载的信息披露文件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