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珠海市吉大海滨南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 楼2611 室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Hailide New Material CO.,Ltd.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 3,20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14.69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08 年1 月10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2,5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高利民及其亲属宋祖英、高王伟、姚桂松承诺:自本公司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在本公司上市三年后,在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的25%;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本公司的股份。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第三大股东—中比基金承诺:如本公司股票在2008 年1 月12 日前公开发
行(以刊登招股说明书为基准日),自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日(即2007 年1 月12 日)起的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
如本公司股票在2008 年1 月12 日后公开发行(以刊登招股说明书为基准日),自本公司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
公司董事黄卫书承诺:如本公司股票在2008 年4 月19 日前公开发行(以刊登招股说明书为
基准日),自持有股份公司股份之日(即2007 年4 月19 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发行前所
持有的股份;如本公司股票在2008 年4月19 日后公开发行(以刊登招股说明书为基准日),自本
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在担任本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已持有本公司股份的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黄立新,高级管理人员葛骏敏、张悦翔、王国松、徐鸣歧、吕
佩芬承诺:在任职期间,自本公司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前各自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本公司上市后的第二年和第三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发行前各自所持发行人股份的
5%;本公司上市三年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的25%;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
让所持本公司的股份。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本次发行前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股东承诺:自本公司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各方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
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
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
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应谨慎考虑如下事宜,并认真阅读
本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
1、本次发行前总股本9,300 万股,本次发行3,2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12,500 万股,上述股份全部为流通股。
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高利民及其亲属宋祖英、高王伟、姚桂松承诺:
自本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公司上市三年后,在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的25%;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本公司的
股份。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第三大股东—中比基金承诺:如本公司股票在2008 年1
月12 日前公开发行(以刊登招股说明书为基准日),自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日(即2007 年1
月12 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如本公司
股票在2008 年1 月12 日后公开发行(以刊登招股说明书为基准日),自本公司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
公司董事黄卫书承诺:如本公司股票在2008 年4 月19 日前公开发行(以刊
登招股说明书为基准日),自持有股份公司股份之日(即2007 年4 月19 日)起
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如本公司股票在2008 年4 月19
日后公开发行(以刊登招股说明书为基准日),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在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已持有本公司股份的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黄立新,高级管理人员葛骏敏、张悦翔、王国松、徐鸣歧、吕佩芬
承诺:在任职期间,自本公司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前各自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本公司上市后的第二年和第三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发行
前各自所持发行人股份的5%;本公司上市三年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的
25%;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本公司的股份。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本次发行前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股东承诺:自本公司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各方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根据200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处置方案的议案》,若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得以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3、经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国税[2004]15 号文批准,自2004 年1 月起本公司
对关键设备的折旧方法由原来的年限平均法改为双倍余额递减法。根据2006 年
5 月13 日公司二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并经主管税务部门同意,公司自2006 年1 月
1 日起对该等关键设备改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公司采用未
来适用法核算。根据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浙天会审[2007]第1749 号审计报
告,该项会计估计变更调增2006 年净利润15,778,903.35 元。如果
2006 年公司关键生产设备的折旧方法仍为双倍余额递减法,则公司2006 年的基本每股收益
为0.69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56 元,并不改变发行人经营业绩快速成长的
趋势,只是增长速度放缓。
4、发行人产品的重要原材料均为石油制品,近年来国际原油价格有较大的波动。虽然发行人
在不断扩大产能的基础上,依靠核心技术,通过工艺改进等措
施,有效地提高了生产效率和原材料利用率,同时通过集中采购的模式也有效地
降低了原材料价格的波动风险,但国际原油价格的波动仍然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5、发行人差别化涤纶工业长丝的下游应用领域对产品品质要求较高,往往
要经过很长时间的产品认证才能得到下游客户的认可。经过多年的努力,目前发
行人的相关产品已经通过了诸多世界著名的轮胎制造商认证,但随着公司在差别
化涤纶工业长丝业务领域的扩张、市场的开拓,发行人的产品将面临更多下游客
户的严格认证。发行人存在相关产品不能获得下游客户认证和认证时间过长的风险。
6、2005 年7 月,我国实施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人民币汇率(主要表现
为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开始步入缓慢升值的轨道。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
面:一是汇兑损失,以美元结算的外销收入可能导致本公司出现汇
兑损失;二是影响公司出口产品的价格竞争力,人民币升值使公司产品在国际市场的价格优势
在一定程度上被削弱。
7、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将新增发行人差别化工业丝产能39,320 吨,产能扩张明显。虽然发行
人在技术和市场两方面都做好了产能扩张对销售压力的相应准
备,有能力在产能扩张的同时实现快速提高市场占有率的目标,但是发行人不排除因市场开拓
不力导致的产能扩张无法消化的风险。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一、普通术语
本公司、公司、股份公司、
发行人、海利得
指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格迈佳 指 上海格迈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土工新材料公司 指 浙江海利得土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经编公司 指 海宁市海利得经编有限公司
经编园区公司
指 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前身为海宁
中国经编科技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中大集团 指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联创投、万向创投
指 万向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通联创业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
中比基金 指 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
嘉利来 指 海宁嘉利来新材料有限公司
海亮公司 指 嘉兴海亮皮塑制品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嘉利来)
弘宇公司 指 海宁市弘宇经编有限公司
宇立公司 指 海宁宇立塑胶有限公司
弘业公司 指 海宁市弘业包装有限公司
富大公司 指 海宁市富大纸业有限公司
股东或股东大会 指 本公司股东或股东大会
董事或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或董事会
监事或监事会 指 本公司监事或监事会
《公司章程》 指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浙江天册 指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浙江天健 指 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普通股、A 股 指 本公司本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发行、首次公开发行
指 本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面值为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3,200 万股的事宜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日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
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
发证券
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
指 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保荐人(主承销商)和
其他具有承销资格的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