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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05 深市 国统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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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统股份: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4


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24-056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临时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
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2023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8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96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89 人。2023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185,828.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40,091.3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2,039.59 万元;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24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15,791.12 万元。

    拟聘任本所的上市公司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1,468.42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
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所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
纪律处分 1 次。中兴华所从业人员 42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
行政处罚 8 次、监督管理措施 37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纪律处
分 2 次。

    项目组主要成员李旭、张震、武晓景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旭、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震、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武晓景。

    李旭,于 201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8 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张震,于 2009 年 9 月 1 日取得执业证书,2009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13 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武晓景,2003 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于 2005 年 7 月成为注册
会计师,2018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8年,目前任职事务所项目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 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兴华所的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
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本期年度审计费用为 85 万元人民币(含税、含差旅费),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65 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 20 万元(含税)。本期年度审计费用与 2023 年度审计费用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聘任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相关资料,全体委员一致同意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 85 万元人民币(含税,含差旅费),其中:2024 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65 万元人民币(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元人民币(含税),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聘任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中兴华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继续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三)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