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0
债券代码:128081 债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召开的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24 年 7 月 5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7 月 6 日和
2024 年 7 月 10 日,分别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1)和《关于
实施权益分派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同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 12.90 元/股(含),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24 年 7 月 22 日,公司实施了首次股份回购,并于次日披露了《关于首次
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2024 年 8 月 22 日,公司股份回购比例达到总股本 1%,并于 2024 年 8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8 月 2 日、2024 年 9 月 3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披露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9 月 26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31,821,5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924%,最高成交价为 8.4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4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249,973,007.8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回购总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总金额上限,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规定价格,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买入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数量 占公司总
姓名 职务 买卖方式 交易时间 变动原因
(股) 股本比例
2024 年 6
董事、总 集中竞价 看好公司
冯橹铭 月 28 日-7 5,883,900 0.29%
裁 买入 未来发展
月 18 日
陈东 董事 集中竞价 2024 年 7 1,880,100 0.09% 看好公司
买入 月 3 日-7 未来发展
月 18 日
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披露的
《关于董事长、总裁、董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2024 年 9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董事长、总裁、董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
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一)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31,821,5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924%,回购
股份目前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在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总股本不会变化。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股份未
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七、已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制定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3、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