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202 股票简称:金风科技 公告编号:2012-028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金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中材科技风电叶
片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5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天和风电叶片江苏有限公
司与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重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2012年5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编号:2012-021)及《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天和风电叶片
江苏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编号:2012-022)。
2012年6月2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金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金风投资”)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材科技风电叶
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叶片”)签订了《增资扩股协议》及《股
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增资扩股协议
1、定价依据
以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和评报字(2012)第BJV2033
号的《金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拟对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进
行增资项目所涉及的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
评估报告书》)为依据,协商确定中材叶片本次增资发行的股份每股
作价为人民币3.91元,新增的股数37,135,549股,由金风投资全额认
购,实际认购价款为145,199,996.59元。
2、主要内容
金风投资以货币出资的方式进行认购,增资扩股完成后,金风投
资成为中材叶片的股东,占注册资本的8.42%。中材叶片的股东由中
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金风投资三方组成。增
资完成后中材叶片的总股本增至441,019,253股;注册资本增至
441,019,253元。
3、支付方式
根据双方于2012年6月25日另行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在金
风投资收到中材叶片向其支付的天和风电叶片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天和叶片”)资产评估价值的67.5%的当日,金风投资应向中材
叶片一次性支付全部增资认购价款至中材叶片指定的增资验资专用
账户内,中材叶片即行启动验资、新增股份登记、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等手续。
4、协议生效
协议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5、其他事项
(1)增资扩股完成后,金风投资有权向中材叶片提名一名董事
人选,进入中材叶片董事会,享有董事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2)双方协商一致,中材叶片2012年1月1日(含)至本协议签
订之日期间的损益归属于中材叶片原股东享有。即,中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按照本次增资之前持有股份之比例享有
上述期间内的利润。
二、股权转让协议
1、定价依据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
拟收购天和风电叶片江苏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和
评报字(2012)第BJV2014号),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天和叶片净资
产为21,520.28万元。
双方商定,最终收购成交价格=标的资产评估价值+期间损益
=21,520.28万元+期间损益
期间损益是指自2012年1月1日至双方确定的股权交割日期间(暂
定2012年7月1日)天和叶片的损益,期间损益由双方共同委托中介机
构进行专项审计。
2、主要内容
中材叶片以现金收购金风投资持有的天和叶片100%股权。
3、支付方式
中材叶片于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金风投资支
付标的资产评估价值的67.5%,金风投资应当在收到中材叶片该收购
款项后1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资产过户至中材叶片。中材叶片应于完成
标的资产的过户且期间损益审计结果出具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金风投
资支付剩余的全部转让价款,即:标的资产评估价值32.5% +期间损
益。
4、协议生效
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特此公告。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