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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云投: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公告日期:2021-11-02

ST云投: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PDF查看PDF原文
 关于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

          CITY DEVELOPMENT LAW FIRM KUNMING OFFICE

地址:昆明市广福路 488 号红星财富中心 B 座 24 楼

电话:0871—63641566 /63641568
传真:0871—63641565
联系人:杜丽娟
联系电话:13608713330
网址:www.jianwei.com

致: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投生态”)的聘请,指派本所执业律师杜丽娟、吕亚瑜(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云投生态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是本所律师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掌握的法律事实及云投生态提供的有关资料发表的法律意见。

  云投生态已向本所保证,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要的全部文件及其复印件内容真实、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云投生态信息披露所必的法定文件,随云投生态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报送至深圳证券交易所,亦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云投生态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公告。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及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1 月 1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我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2,785,42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23.23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2,685,92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23.18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99,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4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99,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99,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40%。
  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代理之股东均系截止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星期一)下午
收盘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云投生态董事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经本所律师查验云投生态提供的现场投 票表决结果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 的具体议案和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1.00 关于选举邹吉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785,4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参会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名称    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康振华  李佩新  康伟华  樊芝薇

出席股数  42,685,927                          45,000  43,400  6,600  4,500

 (股)

 1.00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议案 1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所审议的事项与会议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云投生态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相符,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 行审议表决之情形。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1 年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呈云投生态一份,本所留存一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签署页)

                                                  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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