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所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挂牌转让参股公司 2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昆明正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股权,截至公示期结束,征得意向受让方为云南云投建设有限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程序和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王东、张新晖、申毅、邹吉虎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此事项。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19 年、2020 年年报审
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洁敏 纳超洪 程士国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