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挂牌转让参股公司 2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发生,经认真的审查、核对,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挂牌转让参股公司 2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鉴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19 年、2020年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任务,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洁敏 纳超洪 程士国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