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今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挂牌转让参股公司 20%股权事项
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有的昆明正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
股权,有利于收回对昆明正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投资成本,改善公司资金状况。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本事项。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洪尧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前期向公司控股股东云投集团申请的 3,500 万元委托贷款用于借新还旧,一定程度上能缓解其资金压力。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此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此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周洁敏 纳超洪 程士国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