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8 证券简称:嘉应制药 公告编号:2022-011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
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成立日期:1993 年;
(3)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5)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6) 人员信息: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46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791 人、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49 人。
(7) 业务收入:2020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152,351.00 万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 133,493.0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5,715.93 万元;
(8) 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80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与服务;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水
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8,386.30 万元。
(9) 中兴华所在医药制造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3,489.26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 2011-2013 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 2021年6月28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1003民初96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裁定,中兴华所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判决,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向江苏省扬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中
兴华所从业人员 20 名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黄辉,中国注册会计师,自 2013 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3 年,先后为兆新股份(002256)、融捷股份(002192)等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肖国强,中国注册会计师,自 2003 年从事审计工
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0 年,先后为温氏股份(300498),广钢股份(600894)等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丽丹,2015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 1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6 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2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兴华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并签署协议,不排除未能协商一致的可能。
相关费用将按照中兴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并参考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董事会建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所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已连续 2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1 年度审计过程中,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
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较好地完成了2021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建议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阅中兴华所的资格证照等相关议案材料,我们认为,中兴华所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认可中兴华所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中兴华所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自受聘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续聘中兴华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拟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