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196 深市 方正电机


首页 公告 方正电机: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方正电机: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2

方正电机: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21-066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五)下午 1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1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1 日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水阁工业区石牛路 73 号方正电机行政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融先生


  6、 议案 1 至议案 8 相关内容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议案 9、议案 10 相关内容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召开会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召开会议的二则补充通知于 2021 年 05 月 11 日、
2021 年 05 月 14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98,264,9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额的 20.965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计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98,232,1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额的20.9587%。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 人,所持(代表)股份 32,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额的 0.0070%。

  4、公司董事、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98,264,9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98,264,9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98,264,9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98,264,9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98,264,9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98,264,9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办理银行授信额度及授权董事长在银行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98,264,9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董事、监事薪酬的确定以及 2021 年董事、
监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98,264,9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98,264,9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98,264,9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吴媛丽、吕荣律师出席了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2021 年 5 月 2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