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196 深市 方正电机


首页 公告 方正电机: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方正电机: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0

方正电机: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20-031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 1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水阁工业区石牛路 73 号方正电
机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顾一峰先生

  6、召开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 2020 年 4月 28 日的《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6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17,077,9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额的 24.979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计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17,077,9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额的24.9796%,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1 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78,5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8%。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0 人,所持(代表)股份 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额的 0%,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0 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117,077,90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17,077,9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78,5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117,077,90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17,077,9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78,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117,077,90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17,077,9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78,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117,077,90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17,077,9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
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78,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117,077,90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17,077,9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78,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117,077,90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17,077,9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78,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办理银行授信额度及授权董事长在银行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文件》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117,077,90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17,077,9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78,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利润分红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117,077,90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17,077,9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78,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吴媛丽、林子璇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2020 年 5 月 1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