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光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8]2049 号)核准,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19 年 6 月更名为中光学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3 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842,345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5.35 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350,629,995.75 元。2019
年 3 月 21 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 14,025,199.83 元
(含税)后,已将 336,604,795.92 元汇入公司账户中。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9]第 ZG10768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发行扣除承销费用等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3,269,056.44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37,360,939.31 元。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公司的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计划使 利息收入净额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用募集 已使用募集资 (扣除手续 募集资金
号 资金金 金 费) 剩余金额
额
智能化光电侦察及要地防
1 御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 25,092 20,092 6,199.84 749.52 14,641.68
军民两用光电技术创新平
2 台建设项目 7,997 7,997 5,905.83 467.19 2,558.36
投影显示系统配套能力建
3 设项目 7,974 4,974 1,074.92 - 3,899.08
4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 2,000 1,402.52 - 597. 48
合计 41,063 35,063 14,583.11 1216.71 21,696.6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
使用状态日期 用状态日期
1 智能化光电侦察及要地防御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
2 军民两用光电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2021 年 9 月 2022 年 6 月
3 投影显示系统配套能力建设项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受国内外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严峻形势及基于审慎原则的募投项目细化
论证的影响,项目于 2020 年 9 月延期一年至 2021 年 9 月。在延长期内,受项目
拟建地土地规划调整的影响,导致项目建设主体工程施工进度未能达到预期。现拟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1 年 9 月延期至2022 年 6 月。
三、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智能化光电侦察及要地防御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军民两用光电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项目”、“投影显示系统配套能力建设项目”进行延期,并同意将上述募集资金完成时间由 2021 年 9 月延长至 2022 年 6 月。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内容和决策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时间,是结合公司项目建设实际情况提出的,符合建设项目的客观实际,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涉及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至 2022 年 6 月。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之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