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关于拟向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贰亿元贷款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向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贷款符合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及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交易公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有任何影响。我们同意该事项。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姜会林、刘姝威、王腾蛟
2021 年 11 月 16 日